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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办理材料/佛山工伤职业康复费申领指南

时间:2020-09-23     人气:1397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6、申领工伤医疗待遇......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6、申领工伤医疗待遇的除提供1至5点资料外,还需提供

  门诊病历、门诊检查结果、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属康复治疗的还要提供工伤康复确认书等有效资料;属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原件;到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还要提供《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

  7、申领辅助器具费用的除提供1至5点资料外,还需提供

  《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辅助器具验收表》原件;

  8、申领伤残待遇的除提供1至5点资料外,还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4R全身彩照一张;

  9、申领工伤死亡待遇的除提供1至5点资料外,还需提供

  死亡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在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近亲属(包括工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关系公证材料;委托办理的须出具委托代理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被供养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是否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被供养人的4R全身彩照一张;

  10、申领旧伤复发待遇的需提供

  《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1、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提

  供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12、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办理资料

  (一)正常(伤后参保)待遇核发:

  1.《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3.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病历;

  5.工伤职工的就医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6.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材料;7.《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8.《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

  9.《佛山市工伤保险康复医疗费用记账结算通知单》;

  10.《工伤认定书》;

  11.收款帐户资料;

  12.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13.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14.公安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15.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二)旧伤复发待遇核发:

  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2.《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4.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

  5.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病历;

  6.工伤职工的就医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7.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材料;

  8.《工伤认定书》;

  9.《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10.《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

  11.《佛山市工伤保险康复医疗费用记账结算通知单》;

  12.收款帐户资料;

  1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三)先行支付待遇核发: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3.《工伤认定书》;

  4.《佛山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5.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6.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

  8.代理人与伤者亲属关系证明;

  9.申请人接收先行支付费用的银行账户资料;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资料;

  11.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

  1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13.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

  1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病历;

  15.工伤职工的就医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16.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7.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18.公安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19.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0.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21.《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22.《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

  2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到禅城区社保局办理;其他人员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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