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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佛山工伤保险争议申诉与仲裁

时间:2020-09-23     人气:1095     来源:     作者:
概述:  肾功能损害程度分期肌酐清除率血尿素氮血肌酐其他临床症状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0-80毫升/分正常正常无症状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0-50毫升/分20-50毫克/分升2-5毫克/分升乏力;轻度贫血;食欲减退肾功能衰竭期10-20毫升/分50-8......

  肾功能损害程度分期

肌酐清除率

血尿素氮

血肌酐

其他临床症状

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80毫升/分

正常

正常

无症状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0-50毫升/分

20-50毫克/分升

2-5毫克/分升

乏力;轻度贫血;食欲减退

肾功能衰竭期

10-20毫升/分

50-80毫克/分升

5-8毫克/分升

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尿毒症期

<10毫升/分

>80毫克/分升

8毫克/分升

严重酸中毒和全身各系统症状

  注:血尿素氮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不单独作为衡量肾功能损害轻重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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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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