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2020年佛山教师证报考时间
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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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师范专业2014年毕业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
2.广东省2014年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暂缓就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至4月18日。
3.广东省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4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
1.广东省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师范专业2014年毕业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
2.广东省2014年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暂缓就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至4月18日。
3.广东省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4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并附登报声明原件。
"遗失声明"的内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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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规定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不需要提供第(7)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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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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