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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各区申请廉租租房条件大全/佛山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条件

时间:2020-09-23     人气:1479     来源:     作者:
概述:  【南海区】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南海区城镇家庭户口,并实际在本区工作......

  【南海区】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南海区城镇家庭户口,并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共同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三水区】 申请廉租房条件: 低保、特困、残疾。申请时需要带民政局发的证件(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到西南房地产事务管理所办理。因现时符合条件的申请有300多件,房管所可以受理申请但不能即时提供房屋。

  【高明区】 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我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的高明区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金额的2倍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2、居住自有住房或租住公产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佛山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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