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在佛山个人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办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4.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5.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可选择异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注: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ssi.gov.cn),并需单位盖章。
2.异地产检仅限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职工。
3.请慎重选择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予以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除提供上述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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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个人也能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①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佛山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条件:
①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产假期间均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③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④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ssi.gov.cn,并需要单位盖章)。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
6.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顺产、难产分娩的
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的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须明确手术名称)原件及复印件
注:用人单位应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情况实施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已办理报备手续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提供上述申领生育津贴要求的资料以及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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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提交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划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
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
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办理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1、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2、社保经办机构给予办理;
3、接受办理后,报销费用划入享受待遇人员银行账户。
注: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后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在佛山市就业的外国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应为依法招用的境外人员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夫妻双方均为境外人员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其最多不超过两次因分娩所发生的生育津贴。
(三)中国内地居民与境外人员结婚后在境内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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