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佛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条件的企业。
2.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户口性质、性别等)、工作档案材料(如用工形式、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出生日期等)不符的。
办理材料
(一)、本人或公安机关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更正的书面证明收取原件。
1、发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2、属于更正身份证号的或姓名的提供;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提供 。
3.户口簿
1、户口簿需记有曾用名和现用名,复印户主页及参保人页2、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提供。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二)、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且从未参保的职工申请社保登记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用人单位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受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1、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委托代办的,须提供
4.直系关系证明材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如户口簿、公安户籍机关的证明2、委托代办的,须提供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6.《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保险待遇环节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参保单位申报或经办录入错误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3.参保缴费凭证材料
属单位申报错误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增减变动表、地税机关出具参保原始凭证等,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企业职工变更“个人身份(工人或干部)”或“用工形式(管理岗或技术岗)”申请材料
1.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个人身份须提供,收取原件
2.劳动合同书(必选)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4.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五)、现在我市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变更个人证件号码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原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证明书
已提供此份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属澳门人员, 提供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收原件
5.港澳台就业证在职参保缴费人员,须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证明书
已提供此份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属香港人员的, 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人事登记处出具的登记事项证明书,收原件
(六)、信息系统记载个人信息不全的(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建立劳动关系或社保关系的相关原始凭证材料
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如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招工登记表、工资表等
3.单位(转制企业留守处或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收取原件1、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2、已注销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个人提交书面说明
4.参保缴费依据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七)、原固定工或合同工更正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出生日期的最早原始凭证
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关于记录出生日期的辅助证明材料
如本人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表》,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八)、注销重复扣费或个人视同账户重复缴费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收取原件,如实填写
2.户口簿或有关户籍性质的书面声明
户口簿须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火葬证明材料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属于单位为在职死亡员工退还多收社保费的,须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活期存折(卡)
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需要退费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6.地税机关出具参停保凭证材料
属于重复扣费的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补齐个人视同账户(1998年6月30日前)时间段重复缴费的省内转入人员,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8.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材料
属于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本地参保缴费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九)、自愿放弃欠费时段缴费年限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原件
2.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3.《自愿放弃缴费年限申请表》
地税机关出具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办理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申请人;
4、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需到开卡行换领IC卡)。
办理时限及费用
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办理条件
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在为社区、居(村)委会辖下城乡居民参保前,须办理参保登记。
提交材料
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到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社区或村居委会所属的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相关链接:佛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的费用或零星报销的费用有异议的,自现场结算之日或获知零星报销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上月处于缴费达账状态
2)参保人因恶性肿瘤在住院期间开出但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放射治疗,经所在医院证明整个疗程已经执行完毕后,其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报范围予以支付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自购药品的
2)参保人因不育(孕)症住院 ,实施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院超量带药、出院时或住院期间开出但未执行的治疗、检查、检验项目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6)已以参保职工身份或职工未就业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7)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的
8)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9)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如华侨、港、澳、台胞的高级病房,特需的医疗服务),按职工医保制度相关标准核报,超出部分的费用
10)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的,因各种原因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确定符合出院条件的,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重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
1
1
纸质
《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
1
0
纸质
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1
1
纸质
公证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1
1
纸质
《继承人承诺书》
1.收原件。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提供公证证明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出具公证证明的,收原件。若提供户口簿,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其他辅证资料
必要时可以提供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辅助证明相关的医疗费用核付有误的。
1
0
纸质
表2 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重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由财税部门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原件
1
0
纸质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1
0
纸质
住院证明材料
属于住院医疗费用重核的,须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原件
1
0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遗失收费票据原件零星报销申请表》
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须提供,且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1
0
纸质
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
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收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
0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
1
1
纸质
《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
1
0
纸质
婴儿出生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申请新生儿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非使用新生儿本人名字的须提供。
1
1
纸质
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1
1
纸质
公证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1
1
纸质
《继承人承诺书》
1.收原件。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提供公证证明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出具公证证明的,收原件。若提供户口簿,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种费用结算单》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补贴结算单》
根据需要重核的医疗业务提供原件。
1
0
纸质
表3 在社保机构发现支付出错的二次支付或待遇重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
1
1
纸质
《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受理告知书》、《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错单修正结算单》等,并加盖医疗保险业务印章;不予重核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
申请时限
60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待遇重核时,市医疗科按照文件政策即时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受理重核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核,并将重核结果告知参保人。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受理重核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核,并将重核结果告知参保人。
无收费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在市内多地参保缴费,有多个社会保险编号且不能同时处于参保状态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各编号的姓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一致
2)各编号的“起止时间”的视同年限与实际缴费记录没有重复
3)本人提出申请的
4)参保人在市内多地参保缴费,有多个社会保险编号
二、申请材料
表1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个人工作档案
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原件 &
社保卡制卡过程涉及单位众多,环节复杂,通常制作过程中很多申请人资料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不准确等多方面因素均可能延长制卡周期。
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制卡的进度:
1、登录佛山社保的门户网站:http://fssi.foshan.gov.cn ,在主页面的“社保卡查询”查看社保卡服务银行、发卡网点以及申办状态。
2、佛山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社保—制卡查询。
点击进入:http://pay.fssi.foshan.gov.cn/wxSBProgress.aspx
3、致电社保卡中心 0757-83382068。
市民卡的应用范围涵盖市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可以一卡通顺德。但应用的推进需要一个过程。顺德市民卡首期应用行业包括社保、医疗、公共交通、金融应用,以后将逐步扩展到行政审批、公用事业、购物休闲、文化旅游、交通管理等电子支付领域以及自行车租赁、图书馆、校园卡、电子门禁等身份认证应用领域。
金融应用
市民卡(B卡)加载市民卡联名金融账户,具有银行借记卡所有功能。持卡人通过市民卡(B卡)实现金融储蓄、存取款、转账、联机消费、代缴费银行卡功能。市民可选择与市民卡合作的其中一家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用于办理该银行卡所支持的所有功能。目前和市民卡合作的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顺德农商银行。
医疗应用
医疗应用实现市民卡在区内医院门诊一卡通,具有身份识别和金融支付功能,首期实现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杏坛医院、陈村医院就诊一卡通,顺德中医院、大良医院的就诊一卡通也在开发当中,拟于近期推出。持卡人可以通过在医院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挂号及医院门诊挂号,实现医疗系统自动排队、取药和支付等功能。
2013年将在全区范围实现所有医疗机构使用市民卡就诊一卡通。
使用流程:
自助终端刷卡挂号—选择科室—自动排队—医生就诊—自助终端缴费—取药
社保应用
市民卡与区社保合作,实现区社保系统兼容使用市民卡,持卡人可以通过在社保网点、社保自助终端刷卡查询社保信息,以及实现医疗“一卡通”系统兼容使用市民卡。
自行车租赁(逐步开通中…)
自行车应用实现市民卡在区内自行车租赁一卡通(目前仅限于陈村、勒流、杏坛、龙江、伦教、均安),持卡人可持市民卡用于区内自行车租借、归还、消费等。
特别提醒:由于自行车租赁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因此市民卡上的自行车租赁功能需要到自行车租赁服务网点激活该功能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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