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基本医保待遇重核申请指南/佛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的费用或零星报销的费用有异议的,自现场结算之日或获知零星报销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上月处于缴费达账状态
2)参保人因恶性肿瘤在住院期间开出但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放射治疗,经所在医院证明整个疗程已经执行完毕后,其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报范围予以支付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自购药品的
2)参保人因不育(孕)症住院 ,实施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院超量带药、出院时或住院期间开出但未执行的治疗、检查、检验项目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6)已以参保职工身份或职工未就业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7)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的
8)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9)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如华侨、港、澳、台胞的高级病房,特需的医疗服务),按职工医保制度相关标准核报,超出部分的费用
10)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的,因各种原因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确定符合出院条件的,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重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
1
1
纸质
《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
1
0
纸质
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1
1
纸质
公证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1
1
纸质
《继承人承诺书》
1.收原件。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提供公证证明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出具公证证明的,收原件。若提供户口簿,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其他辅证资料
必要时可以提供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辅助证明相关的医疗费用核付有误的。
1
0
纸质
表2 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重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由财税部门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原件
1
0
纸质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1
0
纸质
住院证明材料
属于住院医疗费用重核的,须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原件
1
0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遗失收费票据原件零星报销申请表》
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须提供,且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1
0
纸质
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
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收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
0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
1
1
纸质
《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
1
0
纸质
婴儿出生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申请新生儿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非使用新生儿本人名字的须提供。
1
1
纸质
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1
1
纸质
公证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1
1
纸质
《继承人承诺书》
1.收原件。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提供公证证明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出具公证证明的,收原件。若提供户口簿,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种费用结算单》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补贴结算单》
根据需要重核的医疗业务提供原件。
1
0
纸质
表3 在社保机构发现支付出错的二次支付或待遇重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1.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
1
1
纸质
《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受理告知书》、《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错单修正结算单》等,并加盖医疗保险业务印章;不予重核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
申请时限
60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待遇重核时,市医疗科按照文件政策即时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受理重核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核,并将重核结果告知参保人。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受理重核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核,并将重核结果告知参保人。
无收费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在市内多地参保缴费,有多个社会保险编号且不能同时处于参保状态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各编号的姓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一致
2)各编号的“起止时间”的视同年限与实际缴费记录没有重复
3)本人提出申请的
4)参保人在市内多地参保缴费,有多个社会保险编号
二、申请材料
表1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个人工作档案
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原件 &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报销比例标准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发现社保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立即申请挂失。发卡银行在接到挂失信息后会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后请尽快申请补卡,以免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障和金融相关业务办理。
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1、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办理,自发卡银行受理口头挂失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尽快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卡恢复使用。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社保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书面挂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如本人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社保卡补办】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可持持卡人身份证正本(或户口簿正本)到所选服务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手续。网点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缴纳相应的制卡工本费,一般于2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正本(或户口簿正本)到申办网点领卡。
挂失、解除挂失、补卡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市民卡卡类型根据是否加载金融功能,分为B卡和C卡。
B卡是顺德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与工、农、中、建以及顺德农商行合作发行的联名卡,是卡面非个性化的记名卡,可以加载市民卡首期全部应用。
C卡是顺德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自行发卡。C卡不加载金融应用,可以发行记名C卡和不记名C卡,记名C卡加载市民卡首期除金融应用以外的其它应用,不记名C卡一般加载单一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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