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办事指南/国家婚姻登记条例
一、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在禅城区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的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二、婚检定点医院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人民西路11号
禅城区中心医院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石湾三友南路
三、婚检项目
男婚检项目
女婚检项目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
血常规
血常规
尿液分析
尿液分析
乙肝表面抗原+血转氨酶
白带常规
梅毒筛查
乙肝表面抗原+血转氨酶
地中海贫血筛查
梅毒筛查
G-6PD缺乏症检测
地中海贫血筛查
胸透
G-6PD缺乏症检测
胸透
四、婚检流程
(一)禅城区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不含南庄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免费婚检卡》;南庄镇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领取《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免费婚检卡》。
(二)婚检对象凭《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免费婚检卡》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或禅城区中心医院进行免费婚检项目的检查,《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免费婚检卡》自发卡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禅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轻工南八街2号地下(五峰四路佛山大道口建设银行左后侧)
电话:82028880(传真)、82028881
窗口服务时间:8:30-12:00
(周一至周五) 14:00-17:00
南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一楼
电话:86258192
窗口服务时间:8:30-12:00
(周一至周五)14:00-17:30
顺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电话:22835526
高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靖安街怡安巷18号
电话:88988193、88662006
窗口服务时间:8:30-12:00
(周一至周五)14:30-17:30
三水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康乐路25号
电话:87705494
窗口服务时间:8:30-12:00
(周一至周五)14:30-17:00
免费婚检项目
免费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葡萄糖6磷酸酶(蚕豆病)检测、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初筛。女性加做2项:妇科检查、白带常规。
免费婚检对象
免费婚检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一方户籍在佛山市的适婚人员并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的上述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免费婚检流程
婚检流程: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检卡》,凭《免费婚检卡》到户籍所在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检。禅城区居民可自愿选择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或禅城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免费婚检。南海区涉外婚检工作由南海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其他各区涉外婚检工作由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佛山非本市户籍补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流程是如何?及办理地址都有哪些?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办理材料1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3 、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大2寸彩色合照3张,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单人彩照2张。
办理流程1、婚姻当事人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提交。
办理时限及费用1个工作日内,9元/对办理地点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
联系电话:22835831、22831191
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个人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证明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及相关证件。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办理?具体的婚期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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